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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下單後悔了,可以不取貨嗎?沒取貨付款會不會被告?

網購下單後悔了,不想取貨,賣家卻揚言提告,弄得很害怕。難道唯一的辦法就是硬著頭皮買下來嗎?還是說就賭不會被告呢?

  雖然網購很方便,只要在家動動手就能等想要的東西送到離自己最近的超商,到時候再付款就好。但同樣地,網購無論配送速度再怎麼快,中間總是會有空檔讓消費者有猶豫時間,下單後才發現買貴、後悔相當常見。但並非每個店家都願意讓買家退貨,甚至有人還會急匆匆出貨,恐嚇買方不取貨就提告、讓警察來處理,搞得不想買的人只好勉強買下已經不想要的東西。

  只是沒取貨付款而已,真的會弄到這麼嚴重嗎?只要下單後就不能退貨是真的嗎?沒取貨付款被告了又要怎麼辦?

 

消保法:沒取貨付款,大部分狀況都不會怎樣!

消保法保障網購七日鑑賞期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如果在下單後七日內突然不想要商品了,只要告知店家或藉由不取貨、自主幾把商品寄回去,即可來表達無意購買的立場。不用說明原因,也不需要負擔商品費用。就算店家有特別公告下單後就無法放棄購買,也還是要遵守法律規定。

不取貨被告頂多損失運費

  只是單純一兩次買東西後悔不想要了,不會構成惡意不取貨。要是真的被賣家提告了,最嚴重的狀況也只有替賣家負擔寄來寄去的運費損失。儘管大部分的店家都不是很在意那十幾塊運費,但基於禮貌,建議還是可以主動跟賣家溝通一下,表示願意負擔對方的運費損失。因為我們都無法保證賣家不會真的跑去提告,替自己留點後路也是好事。

沒取貨付款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不用慌

  大部分的警察碰到賣家跑來報警有人不取貨,都不太加以理會,但還是有少部分的警察會受理報案。真的被要求去警局報到也不用緊張,調查後如果能證明並非惡意不取貨付款,還是能夠全身而退。只是要比較麻煩跑警察局一趟,有時對方報警在外縣市還被強制要求要去,非常囉嗦。

 

特殊商品下訂後就無法後悔,就算沒犯罪也要買下來!

不想要也不能退貨或拒絕取貨的商品

  無法退貨的商品通常都是拒絕購買後賣家難以轉賣的產品,不然就是保存期限特短的物品。最常見的就是國外網路代購、客制化產品、時效短的生鮮產品。尤其是上面印有照片的情侶杯子、保存期限很短的生鮮食品、節日蛋糕。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規定的產品隨便退貨會害賣家損失

  就如同上面所說的「情侶對杯」這類特殊產品,要是買家突然不想買了,賣家自己留下來放在店內也沒人要買,等同於平白無故虧損。雖然生鮮產品類退貨感覺上不至於賣不掉,但光是寄過去超商等七天再送回店家,食物都不新鮮了,再賣給其他客人也不太公平,到最後也是賣家要自行吸收。

特殊狀況的客製化產品可以退貨

  如果下單後才發現網友分享這家店商品的品質不佳,甚至實體產品與期望中有落差,那其實還是可以退貨的,只是這部分就不屬於產品性質退貨,而是物品瑕疵問題而退貨。甚至是已經取貨付款拆封後才發現商品有問題,也依然可以要求退款的。

 

不取貨付款怎樣的情況下會犯罪?

大多數沒取貨付款只是證據不足才告不贏

  一般正常消費習慣下沒取貨付款基本上都不會怎樣,那是因為次數太少,可能偶爾才一兩次,所以無法證明是惡意不取貨付款,因此提告才會被認定是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惡意下單後不取貨付款恐觸法

  要是不取貨付款次數一多、購買數量龐大,就要小心了。因為這客觀上很容易被認為是故意為之。不但會被要求買下那些棄單的產品,還可能觸犯刑法上的詐欺罪毀損罪

賣家揚言起訴或信誓旦旦說不取貨會犯罪通常是騙人的

  有起訴權利的只有「檢察官」,那是公家單位的公務員,必須考取國家考試且任職於地檢署。無論多大的公司,甚至公司內部設有「法務部」,都沒有起訴別人的權利。而且就算要起訴,也必須經過地檢署一連串的偵查程序,不是隨便說要起訴就起訴的。所以看到那些很可怕說不取貨就起訴、會有罪的威嚇訊息,甚至已經委任律師處理,高機率都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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