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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惡意欠錢不還,沒有借據,對方疑似沒錢。還有機會討回來嗎?

對方欠錢不還,無論怎麼討債都沒用,可以告嗎?如果對方名下真的完全沒錢,是不是真的拿不回來了?

  原本只是想說好心借錢給他人救急,沒想到就這麼一去不回,不要說利息了,連本金都一毛錢也拿不回來。每次傳訊息要求還錢,不是故意不回應,就是找理由說下次會還(然後下次還是繼續拖欠)。甚至還有更差勁的人會說當初沒寫借據,故意裝傻假裝不知道有欠錢的事,試圖用最惡劣的方式來避免還債。

  雖然經過這次教訓後以後大概不會再借錢給其他人了,但這筆錢可不能就這麼算了,還是要想辦法要回來。

 

借錢沒有寫任何借據,可以透過其他證據來證明有借錢的事實!

對話紀錄或錄音都能當作借錢證明借據

  借錢沒有規定一定要有借據才能把錢要回來,只要能夠讓旁人明白有借錢的事實即可。就連看起來沒那麼正式的Line對話紀錄也能拿來當證明,但前提是內容要真的很明白可以看出有借錢,要是只有發一些不明所以的暗號與貼圖,實在沒什麼幫助。

匯款紀錄視情況可作為借錢證明

  雖然帳簿上的金錢流通可以連金額都知道得很清楚,但有個很致命的缺點,那便是「難以解釋這筆錢背後是否真的有借貸關係」。尤其是家人、男女朋友間,更不好證明。萬一對方隨便用一句「這筆錢是對方說要給我的」,恐怕真的就完蛋了。

借錢時有證人在場可以幫忙作證

  證人也是相當重要的證據之一,若有人能夠協助證明確實有借貸關係,且能夠稍加還原事實,一樣能夠拿來當作有借錢的證據。若有必要,可以在提出訴訟時要求法官傳喚證人到庭說明。

 

欠債跑路?搞失蹤?找不到人依然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不知道地址還是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雖然支付命令上要填地址,但就算再好的朋友,我們也說不出對方的家在哪,這對於債權人來說實在有點強人所難。所幸我們還是可以請求法院以公權力開個公文證明,向戶政機關調閱債務人的地址等各項資料,藉此取得包括地址在內的對方資料。

就算擔心對方搬家躲債也不能照三餐登門拜訪

  欠錢不還雖然很可惡,但那畢竟沒有犯罪,如果為了把錢給拿回來每天去對方家找麻煩,反而自己會先觸犯強制罪與妨害自由,要是手持武器或言語威嚇,還可能成立恐嚇罪。要是沒登門討債實在不放心,建議一定要多加評估,以免觸法。

欠錢不還報警沒用

  欠錢金額無論多大,都只能算是私人糾紛。警察只負責處理刑事案件,這類民事問題無法介入也無從介入。要是連欠錢不還都要交給警察來管,那恐怕全台灣的警察整天幫忙處理債務問題就夠了,真正的通緝犯都不必抓了。

 

債務人沒錢還,不能逼對方去偷去搶,能採取合法救濟手段!

沒錢不是法律問題也不違法

  沒錢無罪,若今天有個人寧可沒錢又好吃懶做不上班,法律也沒辦法勉強對方去工作。所以其實今天真的不幸遇到一個擺爛的債務人寧可不賺錢也不還債,法律上也不能告什麼。

取得債權憑證可以日後隨時強制執行

  被欠錢不還,聲請支付命令後發現真的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等以後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每次都辛苦重新聲請支付命令重新跑一次程序。至於對方什麼時候會有錢,恐怕還是得自行追蹤了。

脫產恐會觸犯損害債權罪

  欠債金額比較高,就會有人開始異想天開脫產、贈與房產汽車,試圖讓債權人沒辦法強制執行到半毛錢。但其實這樣的行為恐怕已經觸犯刑法上的損害債權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還的債還是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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