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詐騙會急著想拿回錢是正常的,但任何事情都必須按照程序來走,即便您知道是把錢匯給誰、匯到哪個銀行,除非是詐欺犯主動還錢和解,否則都是要等訴訟結果出爐後,才有把錢拿回來的可能。這甚至還不包含把錢匯款到國外去或已經花掉的狀況。
就算把錢拿回來的機會不高,也還是會建議報警和提告,就算最後錢沒有拿回來,也能杜絕詐騙集團的惡行,並防止更多人受害。
遇到詐騙想拿回錢絕對要報警提告,就算機會渺茫也務必這樣做!
被詐騙一定要自己提出來才有機會討回公道
如果都不說,永遠沒有人知道您遇到詐騙。就算有其他受害者報警或提告,那也僅是處理報案人的事,您不主動提出就會被視同放棄追訴的權利,加上警察和檢察官每天為了抓詐騙已經夠忙了,不會有閒工夫每個受害者都連絡。建議您無論是否有打算提告,都還是去警局備案,至少留個紀錄。
疑似被騙也可以報警或打165求助
有些人會覺得自己疑似被騙,甚至是還沒確定是否被騙而不敢報警,最後發現真的被騙時已經為時已晚,錯過了把錢追回來的黃金期間。但其實就算還不確定也沒關係,165反詐專線會安排具經驗的客服人員協助您評斷是否真的遇到了詐騙集團。就算問了發現不是詐騙也不用擔心,不會有任何誣告問題。
詐騙報警永遠不要擔心太晚來不及
都已經被騙了,實在不建議又為了這類沒必要的煩惱猶豫。報警、提告讓詐騙集團的帳戶被凍結,可以讓可惡的騙子沒辦法把贓款匯到海外帳戶,也能有效避免更多無辜之人受害。無論之後是否要打官司還是打算和解,報警都是必要之舉。
詐騙案件訴訟通常很花時間,要有長期抗戰、到處跑的心理準備!
詐騙集團人數眾多且遍及全台
多數詐騙案件都是集團性犯案,甚至在全台各地都有服務據點。警察和檢察官在接獲案件後,必須花時間深入調查每個集團背後的規模、涉案人數,以及查扣來路不明的贓款、贓物。所以光是報警和地檢署的偵查階段,可能就要花上不少時間。
詐騙案件訴訟起碼要花一年甚至以上才能結束
就如前面所說,無論是受害者還是被告,牽扯的人數眾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每個當事人都仔細調查過、詳閱書狀與證據資料。更不用說詐騙集團不同的成員在不同縣市都被列為被告,要不要合併成一個案件審理或是統整其他法院的資料內容,又是一個問題。所以詐騙案件如果能在一年左右判決出爐已經很幸運了,這類訴訟打個兩、三年以上是家常便飯。
詐騙只要有報警或提告就不用擔心追訴期問題
雖然詐欺罪的追訴期是20年,但這個年限其實比較像是「犯罪多久沒被抓到就無罪」;受害者在被發現被騙後,且知道騙自己的人是誰,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告或報警,否則就無法再告了。
被詐騙的錢不一定能拿回來,但如果都不提告就永遠沒機會!
詐騙來的錢被詐騙集團花掉了
如果是拿去買豪宅、跑車這類物品,至少還可以被查封、變賣換錢。但如果是被拿去還債、繳費、賠款,基於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是很難要求把那筆錢給拿回來的。
詐騙贓款匯到海外很難拿回來
詐騙集團常用洗錢或匯款至海外帳戶的方式來製造斷點,讓承辦人員難以得知贓款的下落,這也使得被害人求助無門。但匯款到海外得經過至少72小時的處理時間,如果是在發現被騙當下就報警,能拿回錢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詐欺被告沒錢還可以先取得債權憑證
要是只抓到詐欺犯,那些錢不是已經被花掉就是匯到海外拿不回來,受害人還是可以聲請債權憑證來保留對詐欺犯的債權,等到對方有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來慢慢把錢給要回來。雖然這看似很沒效率,但其實已經比一毛錢都拿不回來好很多了。